米勝超、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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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0)遼13民終205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米勝超,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漢族,北京長信數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經理,住址北京市朝陽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住所地朝陽市龍城區西大營子鎮。
法定代表人:王力婧,院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嘉應,男,1995年4月14日出生,滿族,職員,住址朝陽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訾力更,遼寧三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宮海,男,1975年8月13日出生,漢族,無業,住址沈陽市沈北新區。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6年4月至10月間,宮海以投資籌建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為由向原告米勝超借款,原告分三次出借給宮海145萬元,均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宮海銀行卡。2016年11月5日,原告與宮海簽訂一份《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股權質押合同書>》,合同載明:“甲方:借款人宮海,借款單位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乙方:出借人米勝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總金額為肆佰萬元的借款,借款月利息為拾貳萬元/月,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1月5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一、質物:1.質物系甲方在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投資的股權及其收費權的權益。2.質押股權比例為: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總股權的百分之十五”。在第二條“相關條款”中約定:“……2.甲方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本質押合同將即刻生效,乙方所借款項將轉為股權投資款,乙方將作為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合法股東,并占有醫院的15%原始投資股權,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3.乙方成為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合法股東后將享有醫院經營期間的股利,其中包括,醫院經營收益、手續轉讓、醫療器械出兌、房產及土地轉讓等,所產生的一切款項均為雙方共同所有,并按雙方所持股份比例按月進行分配?!?。合同簽訂后,原告又分4次向宮海提供借款225萬元,均轉賬匯入宮海個人銀行賬戶。即原告累計支付給宮海借款370萬元。該款宮海至今未償還。
另查明,2016年5月16日,金海代表朝陽市金紅海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與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甲方)簽訂一份協議書,協議第一條合作方式約定:“(一)甲乙雙方共同舉辦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和西大營子鎮醫院,雙方投入以中介機構評估結果為準,甲方以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西大營子鎮醫院資產參股,乙方控股。雙方投入額度及占比以評估后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合作后,兩所醫院保持醫院發展地位不變、保持醫院公益性質不變、保持醫院非營利性不變、保持醫院原有人員身份不變。(二)合作期限內,甲方以符合法人身份的醫院作出為出資人與乙方成立管理機構,運營模式可參照公司法規定。鑒于醫院的特殊性,應當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應依法履職,理事會、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以補充協議規定為準……”。協議約定合作期限20年,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36年5月15日。協議還約定了違約條款等其他內容。協議簽訂后,宮海代表朝陽市金紅海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接手了醫院并進行投資建設。宮海在與原告簽訂《股權質押合同書》時系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事實,有《股權質押合同書》、銀行轉賬記錄,2015年7月20日區長辦公會議紀要、協議書等證據載卷佐證,經庭審質證審查,上述證據具有真實性,與本案事實的認定具有關聯性,一審法院予以采信。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從原告提供的《股權質押合同書》內容看,應是宮海為向原告借款提供的質押擔保而簽訂的擔保合同。合同書中明確載明,質物為“甲方在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投資的股權及其收費權的權益”。但通過庭審調查以及被告提供的協議書,能夠證明與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政府合作經營管理朝陽市龍城區人民醫院、朝陽市西大營子鎮醫院的是朝陽市金紅海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人為朝陽市金紅海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宮海,宮海個人并不具有質押物的所有權。因此,其與原告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系無效合同,被告龍城區醫院在質押合同上加蓋公章的行為亦屬無效。原告出借給被告宮海370萬元,匯入宮海銀行賬戶,證據充分,足以認定。被告宮海辯稱該款均用于投資醫院建設,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對其抗辯理由不予支持。原告借款給被告宮海時,宮海既是朝陽市金紅海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龍城區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實龍城區醫院具有借款370萬元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證明其出借的370萬元已轉入醫院賬戶,故原告主張龍城區醫院償還借款的訴請,證據不足,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張的借款370萬元應由借款人宮海承擔償還責任。原告主張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期內及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審判長劉玉華
審判員汪江
審判員姜永濤
書記員畢雪
(法官助理代)

審判長劉玉華
審判員汪江
審判員姜永濤
書記員畢雪
(法官助理代)